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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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06 浏览数:0

《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25年,教育部印发修订后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法》遵循合法性、实用性、连续性、科学性基本原则,充分回应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对学籍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在充分考虑学籍管理可行性基础上,将当前学籍管理面临的需求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大程度反映到《办法》修订中,并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完善实施细则。

为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对2022年出台的《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进行完善,形成《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对中小学生学籍建立有何规定?

1.明确了新生学籍建立要求。学生注册学籍应符合有关招生政策,不符合招生政策或相关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各地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统一注册新生学籍。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须在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2.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学籍建立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及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由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3.明确了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建立要求。 一是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信息上传到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三是普通高中学生建立学籍须经省教育厅统一审核。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号。

4.明确了几类特殊情况学生学籍建立要求。 一是无当地户籍学生办理学籍时,需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凭证(如出生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等),由学校审核后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次入学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务工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相关证明等。二是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注册学籍。三是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四是对于需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生,应出具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相关鉴定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明确其特殊学生身份,学校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特殊教育和帮扶。教育行政部门应为此类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学生注册学籍。

三、对学生转学是如何规定的?

1.转学申请条件。因学生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或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且居住地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转学。

2.转学时间要求。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和学期中途不得转学。确需转学的,须报请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作为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3.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县(市、区)域内的城区学校和实行多校划片入学的学校,同一区域内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确需转学的,须报请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作为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随机派位录取的年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要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学位空额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

4.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要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原则上遵循同县(市、区)不转、学校对等的规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确需转学的,须达到或超过转入学校当年高中一年级录取分数线并报请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普通高中学生可按程序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已办理完成转出手续的学生,如需转回原转出县(市、区)就读,原则上转回原转出学校就读。

5.普通高中学生跨省转学要求。 跨省转入我省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江西省户籍,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学业已修学分认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后,相关材料留存备查。由我省转出到外省的,按照外省学籍管理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初中毕业后回户籍地录取普通高中和接续高中学籍有哪些要求?

一是严禁在外省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的非江西户籍学生录取我省普通高中和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二是对具有江西户籍未在户籍地义务教育学校毕业但要求回户籍地录取普通高中和办理高中学籍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升学考试并录取,或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在外省、市、县教育考试部门出具的分数(等级)证明结合本地分数(等级)办理录取手续,并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按程序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三是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接续学籍的户籍依据。

五、学生休学和复学的规定和条件有哪些?

1.休学条件。学生连续请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通过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可准予休学。同时明确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认不宜在校正常学习的,由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学校应当要求其监护人依规办理休学手续。

2.特殊时段休学要求。初中、高中毕业班下学期学生一般不予休学。遇有特殊情况需休学的,学校作为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休学期限与复学要求。申请休学的期限不超过一年。休学原因和休学期限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休学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学生复学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对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按照接续学业等原则安排就读年级。休学时间不满半年需复学的,原则上回原班级就读。

六、学生退学有何规定?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劝退、开除学生。

二是普通高中学生因病累计休学两年仍不能坚持继续在校学习的(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出国(境)就读、定居的(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由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的,可办理退学。

三是未向学校备案,普通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4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其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且帮助教育无效的;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七、对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是如何规定的?

一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予以毕业。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肄业处理。

二是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修满三年,获得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要求的学分,参加并全部通过省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照规定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准予毕业。

三是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但未达到规定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发放结业证书;未学完规定课程或因故退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学习年限,发放相应肄业证明。

四是学生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由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普通高中学历证明需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

八、学籍信息安全有哪些规定?

为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安全,《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责。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向外提供的学生学籍信息应依法依规进行脱敏或匿名化处理。获得使用批准后,应在申请使用范围内依法使用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滥用。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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